2021年国家科技奖即将进入提名申报周期,在收集奖励素材、组织申报团队前,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国奖办发布的《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》(2020.1.19),提前做好规划。
科奖在线对2020年常见问答做了重点摘录,仅供参考。最终要以国奖办发布的2021年国家奖提名通知、提名工作手册、最新的工作问答为主。
1、被提名项目资格
以项目来看:2020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是否可以在2021年继续提名?具体要看两种情况:。一是2020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,2021年可以继续提名。二是2020年已经受理公示但未获奖的项目,2021年不可以继续提名。
以完成人来看:2020年提名但未获奖的三大奖项目完成人是可以作为2021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的;但2019年、2020年三大奖获奖项目所有完成人不可以作为2020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(含专用项目,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)。
从上述表述来看,对项目和完成人来说,提名资格是不一样的,要区别对待。
2、提名专家同一年度是可以同时作为其他项目完成人的,即提名专家可以提名某一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,同时可以作为另外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国家奖申报。
3、关于论文
自然奖代表性论文(专著)所列论文(专著)署名第一单位(标号为1的单位)应为国内单位。署名多个单位时,国内单位须排第一。
发明奖、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如填写论文,署名第一单位(标号为1的单位)也应为国内单位。
4、关于专利
发明奖、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是可以写失效专利的,但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,不可以填入发明奖、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。
失效专利作为核心知识产权的,一般要说明该专利的价值,如行业开创性专利、重大转移转化、重大获奖等。
5、关于附件
发明奖、进步奖提名书“其他附件”中不可以提交超出“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”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。国家奖着力营造“重质量、轻数量”的科研风尚,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。同理,自然奖也不能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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